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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启动2023年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。
通知要求,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、特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制作、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要求,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2023年第一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,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帮助,把好审核关口,做好监督服务。
申报要求为,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。施工单位申请的,施工合同应约定由其负责材料采购。以上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在贵州省应用磷石膏建材的单位,项目已经实施且分部、分项工程验收合格。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,并承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,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开展申报。之前申报过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
通知明确,补助资金采取专项补贴形式发放,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商省财政厅拨付到各市(州)、贵安新区财政局。各市(州)、贵安新区住建部门按资金管理规定,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到各市州财政局进行申报,再统一拨付到各申报单位。资金下拨时,各有关市(州)、贵安新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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